网恋,信不信由你!
网络衍生出的概念,从btob到btoc到btobtoc,从虚拟聊天到网恋,一时间令人不胜消化。将“网恋”将“btob”等等相提并论,似乎有些不妥,但网恋说到底毕竟也是网络的副产品之一,区别仅在于一种是电子商务模式、另一种是恋爱模式而已。况且,二者颇有些相通之处:其合理与否取决于结果。即经过时间的考验,最终能够成功的模式便是好模式。
由于网络的诸多特点,使得网络恋爱不仅在最大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界限,更打破了年龄甚至性别的界限,也就是说,网恋可以不限男女(注:网恋不仅指可在男女之间进行)、不管年龄、随便你身处何地,人物一旦在线,立即变得无所不能。自从一个自称“痞子蔡”的网虫在网上发表了大作《第一次亲密接触》,从此便有无数的善男信女想在网中一展身手,找一找属于自己的那位“轻舞飞扬”或“痞子abc”。
话说回来,网恋一旦成功,“网”这东西居然成就了一些什么比如婚姻,事情就又有些复杂了。就是说,网恋一旦坐实,落到了实处,恐怕两个人之间的诸多事情就不只靠网络来解决了,而此时,网恋就不能成为网恋了。网络充其量只是作为了一种恋爱工具,一种能给陌生的蒙面人提供恋爱场所的地方。无论如何,且看网友怎么说。
(自由)
倒网恋一派:将网恋反对到底
网民同道们,小说和网络恋情一样不足信哉。名言有曰: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;语言比行动不真实,文字比语言不真实,网络上的文字比文字本身更不真实。你可以用网络查信息,因为方便快捷;你可以用网络玩游戏,因为刺激有趣;你也可以网上购物,至少有信用保证。但你如果愚蠢到在网上投入地爱一次,你除了过把瘾就死,没有第二种结果可供选择。那么那些被大肆宣扬的成功的“网恋”呢?且不说痞子蔡的轻舞飞扬最后还是飞到马克思那里去了,且不说一对对成功的网上爱人见光就死。就单从“有人成功”推出“我也会成功”这种愚不可及的论证入手,有印度瑜伽怪物可以吞木头石头,你是不是也打算抱一张桌子大啃特啃呢?
(魏菘)
坚决拥护网恋者:
如果网络中没有网恋/就像生活中没有爱情/这世界也不再美好/我们也不会再来这儿停留
(梦诗雨)
模棱两可者:
那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!
网络是虚拟的,网上的恋情也就虚拟了!无数网民渴望拥有哪怕一次网上恋情,因为网恋无责任!没有责任的恋爱多令人向往。
(太阳苞苞)
故弄玄虚者:
一种游离于生存之外的生存状态。 返回网际评论 |